解析:
当机动车辆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负有过失行为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双方皆存在过错的话,那么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将会依照其过错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引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有权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进行赔偿。
然而,如经调查发现,该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此时应按照下面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在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能明确找到存在过错的一方,则由该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双方都被认定为有错,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摊赔偿责任。
(二)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并无过错存在,那么这个责任应该全部归属于机动车辆一方。
但是,如果已掌握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行人确实具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降低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最大降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不过,如果能够证实交通事故的损失完全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撞击机动车辆所导致的,那么机动车辆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