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坏选举罪,系指对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国家行政机关等领导职务这一重要环节进行不当干扰或侵害,使用诸如暴力、恐吓、欺诈、行贿、虚构选民文件数据、虚假统计选票数额等非法手段,从而严重破坏正常选举程序以及妨碍选民与代表自由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利,情节达到视为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