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行为人在酒精含量高达180mg/100ml以下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于刑事起诉:
首先,若其情节微乎其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甚低,不足以被视为犯罪的话;其次,倘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此外,经过特别赦免法令,已经免除了其应承担的刑罚;再者,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告知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审理的犯罪行为人,若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或已主动撤销案件的;另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死亡的情况;最后,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可免于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在这类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