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恋情期间之转账记载能否作为呈请申请返回凭藉尚需考虑诸多情形:
首先,倘若恋情期间所出之款项被视为自愿赠予对方之物,则相应之处,享有该权利之人有权拒绝予以归还。
换言之,亦即恋情期间之转账记载无法成为起诉请求回归的证据。
赠与人拥有自由撤销权,这意指只要在赠予合同设立、赠予物移交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撤销赠予权,然而对于已经授予的赠品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不能撤销;其次,假如恋情期间的转账资金被认定为借款,按照相关法规此类款项是可以被索取回来的。
如双方沟通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我合法利益。
人们可继凭借据或电话录音及转账记录向借款方所属籍贯地或对方所属籍贯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主张对方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