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您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被我司交警查获且进行扣押的事宜,我们提供以下处理程序以供参考:
首先,非常抱歉给各位带来不便,请您务必及时前往公安机关开具的扣车单上指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相应的处罚决定;
其次,经过相关处理后,您可以凭借放车单前往指定的停车场提取爱车。
请注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您的车辆核实所需的时间最长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此致敬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