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当您希望采取诉讼前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申请需在案件起诉之前进行,若法院接收到您的申请并且批准了财产保全,那么申请人需保证在30个工作日之内不对本案发起正式诉讼,否则将面临解除裁定保全的风险。但请注意,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发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后申请实施。
2.申请人在提供财产线索时,务必清晰准确。这与执行阶段有所区别,法院在此阶段不会主动为申请人找到债务方的财产信息,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根据自身了解情况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便于保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考虑到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影响,所以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来证明其具备偿还能力。如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则其财产保全申请有可能被驳回。
4.关于裁定方面,若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法院需要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一经作出,法律效力即时产生,当事人对此无权提出上诉。但可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对此决定进行一次审查,而在复议过程中,此裁决仍将继续生效并严格执行。
5.关于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此裁定的法律效力通常仅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正式执行之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地做出裁定解除了保全决定。
此外,若财产保全的原因及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不再需要保全;或者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亦或是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预定的30天内并未展开诉讼等情况发生,保全自然就无需再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