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允许我向您阐述一下关于“故意伤害罪”中存在着的犯罪未遂的情况。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当行为人已经着手进行了犯罪活动后,却由于其意想不到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犯罪目的,这种情况便属于我们常说的犯罪未遂。
在法学领域中,对于此类因外部因素未果犯罪,法律通常会参照已遂的情况轻罚或减免其责罚处理。
这样看来,“故意伤害罪”确实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例如,行为人起初打算伤人,却由于各种突发状况未能成功地将伤害付诸实践,这就构成了伤害罪的犯罪未遂。
相应地,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这类犯罪未遂的情况,相关部门同样有权参考既遂案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的判刑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