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不负责任的行为,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人员并不是车辆的合法驾驶者,则不可能存在肇事逃逸的状况。
然而,如果副驾驶位上的人员若是车辆的拥有者或者管理者,且其煽动、指示驾驶人员进行逃逸的行为,那么他(她)就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从而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具体情况如下:
1.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只是作为“乘客”乘坐该车辆,其行为与其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联性,除非能够证明他(她)曾指示驾驶员作出违反相关交通规则的行为;
2.作为乘客,应积极地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义务提供有关该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且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关键证据,因为这样做的话将涉嫌包庇他人;
3.如果乘坐人员确实不能够理解当时的状况和相关事实,并且自己没有施加任何影响或者过错,那么这种情况下,他(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身也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仍然属于受害者,会有权力索求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