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因为故意刮蹭他人车辆后未能及时与被侵害方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当知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肇事者却未采取报警措施,抑或未就事故相关事宜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反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此举便可视为摊上了肇事逃逸之祸,必将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所谓肇事逃逸,便是指行为主体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选择潜逃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