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者显然无法拥有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原因在于违背赡养义务、忽略照顾被继承者乃是法律赋予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一。
此外,当行为人为了获取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争夺本应由多个继承人共享的遗产而实施谋杀他方继承人的行为时,他们亦将失去继承权;
另外,倘若行为人为达到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故意制造、修改、隐藏或摧毁遗嘱文件,且情节严重者,也同样会被剥夺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