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不幸遭受人身损害并导致伤残,且鉴定结果处于七级至十级之间者,将享有如下之特定福利待遇:
首先,劳动者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其伤残程度领取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依评定级别而异,分别为:
七级伤残的受益人可以获得相当于12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偿;八级伤残的受益人能够领取相当于10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偿;九级伤残的受益人能获得相当于8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偿;以及十级伤残的受益人则可领取相当于6个月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补偿。
其次,如若劳动合同面临终止,或者是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离职意愿,该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此,具体的标准将依据各地方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设立并公开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