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机关依据有关证据线索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同属刑事强制措施范畴,通常必须在实施拘留后方能考虑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等变更措施。
对于患有重疾或者怀有身孕的嫌犯,取保候审将作为首要选择;
若不符合取保条件且无法施行拘留,则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需注意,司法裁决需结合具体案例及涉案人员状况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