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行驶证上标明6个座位或以内的私家车而言,每年所需缴纳的强制性保险基础费用为950元;而当车辆座位数大于6之后,这一基础费用则会上升至每年1100元。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将对不同情况下第二年、第三年以及第四年的交强险保费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若上个年度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以及无相关责任的道路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在第二年续保时,所交保费将享受10%的折扣优惠,只需交纳855元即可。
其次,对于连续两个年度均未发生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来说,他们在第三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将提供更为优惠的20%的折扣,即只需要支付760元就可以获得全年的交强险保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上三个自然年内均未出现违规行为,也未发生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第四年续保时,他们将享受到最优的30%的折扣,仅需支付665元便可购买到交强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一年度遭遇一次与人身安全无关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后,其交强险保费仍将维持原有的基础费用950元;但若是在上一年度中经历过两次同样性质的事故,则保费将会增加10%,需要付给保险公司额外的费用共计1045元。
最后,一旦在上一年度内发生了与责任有关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么所面临的交强险保费将会大幅度上涨30%,达到1235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