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年度专利费的支付义务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并于颁发专利证书的同年开始生效,这一义务应于专利管理部门通知领取专利证书时所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
此后的年度专利费则应当在相应年份结束之前提前一个月进行预付。
如果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没有支付,专利管理部门将会提供一个月的宽限期以供缴费;
然而,若未能在宽限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照要求支付费用,便将触发滞纳金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