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拘留并非案件结束的标志。
通常情况下,被拘留者的期限介于三日至六日之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日至四日不等;倘若涉及多重犯罪或流动犯罪,刑事拘留期将被延长至三十日,且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当拘留期届满之时,或者当事人面临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又或是得到释放的命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