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他们仅需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合法监护人的教育与劝诫。
然而,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年儿童,虽然尚处青春期,仍有可能成为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和投毒等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而年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则被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可以成为所有类型犯罪的侵范对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