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以选择向您配偶居住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情况下,若在婚前阶段隐瞒自己的精神疾病史,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能有效治愈此病症的;又或是在婚前已经了解到另一半存在精神健康问题但仍决定与其步入婚姻殿堂,亦或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生活的过程中出现精神健康问题,并且长时间未得到缓解与治疗的,都将被认为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和不可逆转的事实。
若其中的一方坚持离婚的决定,经过调解后依然无果,人民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相应裁决,批准其离婚请求。
然而,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条例,该条款明确指出,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离婚持有明确需求时,可以寻求相关机构帮助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他们会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若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调解的,则应予以批准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