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修理受损汽车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对于从受损车辆转移出去的物品所造成的损失而带来的额外费用负担;
3.为了解救出受困车辆而不得不支出的救助费用;
4.为购入与事故发生时期被损毁车辆价值大致相同的新车支付的代价;以及5.由于汽车损害严重,已经无法投入到日常运营活动中使用,而导致的短暂停工损失费用。当被侵权人的车辆主要负责日常商业货运或客运业务时,他们有权主张:在具体时间段内,由于车辆出现故障,无法继续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从而引发的适当停运损失费用;若被侵权人的车辆不属于营运性质的车辆,他们也将有资格提出:由于无法继续使用受损车辆,不得不采用替代性的交通方式出行,因此而产生的合理交通开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