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照被暂时扣押的持续时间如何确定?这主要取决于被扣留的原因。
暂扣驾照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司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驾照将被扣留六个月;
其次,车主将车辆交给没有获得驾驶资格或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这种行为将导致驾驶员的驾照被吊销;
另外,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了法规允许的最高时速百分之五十,将会被记满分并现场给予暂扣驾驶证的处罚;还有就是,驾驶有拼装问题或者存在达到报废标准疑虑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情况;以及同一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满分的情况。
对于那些涉及上述1、2、3、4种情节之一的违法行为,车辆管理机构应将车辆及驾驶员的驾驶证扣留至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那一天;如果在处罚决定生效之前就先行扣押了机动车驾驶证,那么扣留一天可以抵消暂扣期限中的一天。
只有当违法行为人受到罚款处罚时,交清罚款后,应当立刻返还机动车驾驶证。
在第2种情况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直至驾驶员通过考试为止。
有效解除驾驶证被扣押状态的步骤包括:
1.到扣留地点的车辆管理处缴纳违规罚款,如果只对违法行为人做出罚款处罚,缴清罚款后,必须马上归还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需到车辆驾驶证颁发地或是犯规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知识培训和相关知识考核。
考试通过的,记分将被清除,并返还机动车驾驶证。
若考试未能通过,则需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被通知拒不参加学习,同时又不愿接受考试,那么车辆管理机构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被暂停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