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醉酒驾车,法院无法直接予以刑事豁免。
在这里我们所谈论的“醉驾”,泛指由于酒精摄入过量导致个人意识全面或部分失去控制,进而在这种生理反应状态下驾车行驶的行为。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那么便无需追究其法律责任,已经展开调查的应该酌情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中止审判程序,亦或是宣布其无罪:
(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造成的危害较小,未被视为严重犯罪行为的;
(二)此种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时效期限的;
(三)根据特赦令,该罪犯获得了免除刑罚权益的;
(四)根据我国《刑法》,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受害人自愿不进行起诉或者自行撤销起诉的犯罪案件;
(五)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去世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