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执行程序仅允许申请一次,倘若一方中止履行债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进程。
然而,若首次未能执行完毕,法院将认定此次执行程序已告结束,除非被执行人重新具备了可供执行的经济基础,否则申请执行的权利只能暂时搁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