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形下,除非特殊情形或法律机构在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否则司法团体冻结个人银行账户时需要提前通知当事人。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当人民法院对被称为“被执行人”的某一方在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上设定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时,必须制定专门裁定,并且必须向该方及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另一方发出通知。
这就意味着,如果银行卡账户因为司法原因遭到冻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配合司法机构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或是履行裁决文书所载义务,然后才能解冻账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