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施课后服务收费之规范详文规定,坚决禁止以放学后服务为名而实施不当收费行为;不可擅自借由课后服务名义任意收费,即不容许任何学校自行设立收费标准或强制要求学生参与该项课外服务活动;而应完全遵照学生家长的自愿选择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