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人员被批准逮捕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允许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是虽然犯下可能会被判较长时间有期徒刑(包括但不限于此),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这种方式不会引发任何社会潜在风险因素者;
再者,就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已经怀孕甚至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最后,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已经消耗了相当多的时间,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即将过期,案件仍未顺利结束,此类情况也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解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