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社保基金将会得到妥善保护,不会受到冻结等风险侵扰。
这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其使用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将之擅自挪为他用。
在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所处理的各类民事、经济争议案件中,无论是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都应当予以不能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或者扣划社保基金的行动。
同样地,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允许以社保基金来清偿那些属于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潜在债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