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作出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规且未再次出现纪律违规现象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实施处分,待其处分期届满之后,应当予以自动解除,以示公正和尊重。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