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体权利可进行改动。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上,若当事人持有异议者,则可从相关认定书送达的日期算起,于接下来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更高一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局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
倘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仔细的审核和研究后,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存在着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当,或是调查与认定的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时,他们将核准这样的复议请求,并责成最初办理此案件的单位再次展开全面的调查分析工作以及重新做出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