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轻微车祸事故之后,您可能正在思考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然而,这个具体的赔偿金额却取决于诸多方面的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医疗费用问题,这部分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收据、住院收据等进行确认,同时要附合病历及医生的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若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表示异议,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此外,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将参考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实际发生的额数来定夺,同时只要充分证明这些费用是治愈时所必需的,也可以与其已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并支付给您。
其次是误工损失问题,这部分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期和收入水平来决定。
误工期应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者由于受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而继续误工的话,其误工期可计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关于收入损失的情况,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依照他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来核定;若是无法提供证据来说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话,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接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作为参考。
再者是护理费用问题,这部分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进行核定。
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若护理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的是护工,那就在当地参照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劳务报酬水准来计算。
护理人员一般应为一位,除非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了含有明确建议意见的证明文件,方可照此规定确定更多的护理人员数量。
至于护理期限的计算应至受害者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若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则应对其护理依赖程度以及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综合加以考虑,然后据此确定相应的护理级别。
最后是交通费用的计算,这部分应根据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交通费的支付应以正式发票为准,其相关的支付凭据应与就诊地点、时间、陪护人数、就诊次数完全一致。
当然,住院伙食补贴也有一个参考标准,即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核定。
若受害者确实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需要到外地寻求更好的治疗,尽管他们实际上无法入住医院,但是他们及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中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关于营养费用的问题,应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意见进行核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同类型的赔偿要求和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