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检察院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对于案件起诉的具体流程概括如下:
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待任务完成之后,应当撰写起诉意见书(此书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和处理建议),同时将完整的案卷材料以及所有相关证据一并移送到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决策;
其次,倘若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事项及其严重程度予以认可,并且确认其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便应作出正式的起诉决定,并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
最后,经由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程序过后,需依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