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从公安局转移至检察院,标志着侦查工作已然完成,并查明了犯罪的全部事实和证据链完整。
这就需要按程序将所有材料及证据递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整理,以准备进入到下一个阶段——起诉阶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二相关条例,公安局对此类案件结束侦查后应确保犯罪事实清晰可见,证据真实可靠且充分,并且必须形成属于其自身正式的起诉建议书。
此外,该文件还需附带所有卷宗材料以及证据,并将它们整体移送给同一级别(即公安机关所在)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与此同时,还必须履行必要的义务,将案件状况如实告知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辩护律师。
而在人民检察院的立场上,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切实地查证落实,且证据确凿、充分合法,那么他们就有权力对犯罪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也就是做出结婚起诉的决定。
随后,他们要根据审判管辖权的原则,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公正的公诉请求,并将所有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辩驳和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