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人间抵押车辆之行为在法律框架中认可为合法。
若债务人或第三方出于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利的车辆进行抵押,那么在债务到期无法履行之时,债权人便可依据该项抵押物优先于其他资产获得清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动产的抵押,相关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即刻建立;如未曾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则该抵押权益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