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务必认识到,网络赌博的金钱是无法被追回的。
在我国境内,赌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自然也就不可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法律保障。
根据相关严肃法规的规定,在赌博犯罪行为中被当作赌注使用的资金、用于交换筹码的金钱,以及通过参与赌博活动所赢得的财物都应被视为赌资范畴之内。
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实施赌博犯罪的行为人来说,他们的赌资数额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
将他们在互联网上的投注或胜利点数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具体金额,便可得到相应的赌资额度。
这部分赌资必须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追缴;与此同时,赌博中使用的相关用具、因违反规定赢取的财富,以及赌博罪犯个人所有且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出行工具、通信设备等等,也必须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