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尽管当事人可能因紧急情况而匆匆离去事故现场,但仍然有权向警方报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当事人未能坚守原地等待或及时告知警方情况,那么当事件现场被撤消继续下移时,当事人如有需要仍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处理此事。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严格遵守规定的记录要求,对事件情况进行详细且准确无误的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