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无法提供驾驶执照的摩托车驾驶员,应被处以三十日的拘留、罚款五百至一千五百元人民币不等以及对该类机动车辆进行暂时扣押的处罚措施。
在扣押车辆时,需要车主寻找拥有与该被扣车辆相符准驾车型驾照的人员前往交通执法机构办理提车手续。
此外,车主还须承担相应的拖车费用及停车费用。
如果驾驶者未能提供车辆上牌证明或者其他合法的购车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等相关文件),那么将会面临二百至五百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同时须缴付相关罚则。
在缴清罚款后,驾驶者可以凭借相应的罚单在指定的期限和规定道路上将车辆开归己有。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
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