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事件涉及到一种被称为“逃单”的不当行为,这是一种有违财产权益保护的非法行径,经营者在遭受损失时有权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如采取报警手段等。
若逃单情节轻微,并未对经营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话,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然而,如若逃单行为情节严重,给经营者带来超过法定金额的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