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过结婚登记确立合法夫妻关系之后,若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具体而言,存在两种情形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彩礼的退还。
首先,情况一为尽管男女双方已经依法缔结了婚姻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并未真正意义上地共同生活过,在此情况下,倘若最终决定离婚,那么男方作为权益受损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其给予的彩礼;
其次,情况二表明男方在缔结婚约之前,因支付彩礼而造成个人经济状况极度困窘,若不幸走上离婚之路,理论上讲,男方同样享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等。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