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一年并育有子女的情况下,关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具体而言,若男女双方未能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彩礼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证明自身因婚前支付彩礼而面临经济上的困境,那么他们有权请求对方退回所赠予的彩礼;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