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有一方离家出走已长达数年时间,而另一方能够准确确认其目前所在的具体住所或常住地点的话,该方则需前往该特定住所地或常住地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在情况更为复杂的前提下,假设离家出走人士已经数年杳无音讯,那么提出离婚诉求的这一方,首先应尝试向相关法院正式申请将对方宣告为失踪人员,之后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即便在起诉离婚之时无法寻找到另一方当事人,也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将会采取公布诉讼文书的方式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