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却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以二百元人民币至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在十五天内的拘留。纵然受害方对此事件无意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责,交警部门亦有权依职权对逃逸者实施这些惩戒性措施。这主要因为肇事逃逸行为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更直接威胁到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有序的交通秩序,甚至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因此,无论受害方是否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追究逃逸者的责任,法律都将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格的制裁。
值得强调的是,若肇事逃逸情节严重到触犯刑法,即便受害方决定放弃司法追究,公诉机关依然有权依法提出公诉。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会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条文,对肇事逃逸者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