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屋产权归属取决于购买时间。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形成之前由一方单独购买,那么它将被视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其配偶并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在这之后或者婚姻期间,双方同意把对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这部份房产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即他们有共享和支配这个房产的权益。
其次,如果这个房产是在婚姻关系确立后才购买的,不论产证上是否只署名购买者一人,它都属于夫妻二人工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依法他们应该享有均等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均等并不局限于名义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对房产所做出的贡献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也必须要得到公平的分配。
对于房产的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贷款,尤其是婚姻期间由双方共同承担的款项并且房产经历了增值,那么这其中的增值部分也应该由双方按照相同比例来分享。
此外,法律也规定无论是买受人一个人负担贷款,还是两个人都参与了还款(不管是谁为婚姻关系中的对方提供了经济支持),他们都必须对同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有相等的负责和补偿义务。
至于未成年子女,他们对这个部份财产并没有处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