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诉诸离婚诉讼并不需按照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指引,离婚冷静期限这项制度仅适用于涉案当事人试图通过自愿协商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这条路径来解决纠纷之时。
在此情况下,离婚冷静期通常设定为30日,如同遇有当事人在冷静期间作出改变主意的决定,他们可依法提出撤销请求以撤回当时已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由何种原因导致的协议离婚,均须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