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作出起诉决定或许是由于证据方面的不容乐观状况所致,然而一旦获取到更为充足可靠的证据,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须全力查明以下事项:
(1)案件所展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是否清晰明了;
(2)各项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能否为案件设定的犯罪性质及罪名提供足够支持;
(3)是否存在尚未受到指控或应负有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4)是否属于不应该被予以刑事追责的范畴;
(5)是否存在需附随予以解决的民事诉讼问题;以及(6)了侦查程序运行是否合乎法律规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