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成功地申请注册商标的主要目标在于能够有效地区分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同类产品。
倘若采用产品常用的名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虽然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商标标识作用,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却无法实现对该商标名称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而且即便成功注册,仍然可能因为识别度低弱化了商品的品牌特性。
在商业运用上,行业术语通常无法独立作为商标使用,然而它却可以作为商标的附加标记或者后续字样被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1条
下列标志不得做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