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各类诉讼事务之中,一经债务人进入实施强制执行的重要环节之后,若事实清楚且情况属实,即债务人已无力履行其应有的偿付义务,那么此时,法院往往会依法选择暂停执行该项审判。
此举的出台,究其根本,无非是要努力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债务人足够的时限以筹措款项或搜寻、变卖其他财产以满足支付需求。待到债务人成功找寻到具有偿付能力的新财产之后,法院将适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或者直接划拨债务人处的财产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债务人已经开始恢复清偿其债务,若恢复执行后发现债务人依然无力偿债,那么法院仍有权再度停止执行,如此便形成了一个不断循环的程序,直至最后债务人能够凭借自身财力偿清所有债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