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幸遭遇车辆撞击事故,且损伤结果归结于肇事车辆之主要责任,则首先应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其所拥有的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进行合理赔付;若上述赔偿仍不能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residues款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流程,交由负责承保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如若依然存在未能足额赔付或未曾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则最终由相关侵权行为责任人承担余下的赔偿份额。在此类型交通事故中,若最后发现全责是他人造成的,他们必须对所产生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负责,同样应首先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其所拥有的强制性保险责任额度进行适当赔偿;若前述赔偿仍然无法就全部损失达成协议,应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交由负责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继续履行赔偿义务;但若催事者未能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仍需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