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若在合同终章并未签署名字,则此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理由在于,合同本就是一种相互间的法律行为,甲乙双方皆需亲自签名、盖上公章或按上手印,方能使合同产生效力。
倘若仅有单方向对方签名盖章,那么这份合同便无法构成有效的法律文件。
对此类案件,根据相关法律安排,当合同主要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制定时,从各方当事人均已签名、盖章或按指印那刻起,合同即可视为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