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房屋在婚后出售时需否得到另一方签名之情由,须视该房产是否属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定,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销售行为需得另一方签署同意书;反之,若非夫妻共有时,无需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即可进行交易。
另外,需特别强调的是,婚前购置的房产若是在婚后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可视为一方自愿将其作为赠与礼物送给另一方,从而使此房产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