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治费用方面,需以实际发生的出示发票金额为依据。
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的计算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住院期间的长短,其普遍标准为每天80至100元之间。
至于营养费用,其平均水平为每日常规摄入量20至30元。
关于第二次开刀手术费用,具体数额以实际开具的票据或经过鉴定得到的结果为准。
关于误工费,我们将结合您的具体误工损失进行计算;如果您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我们通常会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处理,而误工期则根据鉴定结果确定。
至于护理费用,我们将以护理费用的发票作为凭据,同时可以考虑到照顾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
如无相关发票,可根据情况酌情提出要求。
另外,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都需要有实际产生的票据作为支持,如果确无票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主张。
最后是残疾赔偿金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