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单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事宜,对于涉案的员工如何进行司法审判需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
若涉案员工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在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会明显加重,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此类人员的行为往往会被视为更为严重的过失。
然而,倘若员工只是执行上司所下达的指令,并未深度参与其中,那么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将相对较轻。
除当事人的参与程度之外,自首、立功以及能否积极配合退还违法所得等因素亦会对最终判决产生显著影响。
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权衡诸如是否积极认罪、是否有立功表现,以及能否如数退还非法所得等多种要素,并据此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某位员工属于单位犯罪中的主要责任人,则其可能需承担退还违法所得的责任。
总而言之,这一类案件审理过程颇为复杂,需要针对不同情形进行详细分析与考量,以确保法院能够公正无私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