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彼此自愿进行亲子鉴定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且经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鉴定报告将被法律认可为有效证据。
2.然而,若仅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发起鉴定请求,且该鉴定结果被作为呈堂证供提交至法院中时,极有可能遭到对方的质疑和推翻,从而使其无法被采纳为判决依据。
3.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同意而由单方当事人单独委托非法机构开展的亲子鉴定活动所得出的结论将视为无效证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